#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域法院)#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油麻地 #審訊 [12/30]A1: 羅(26)/ A2: 李(19)/ A3: 何(19)A4: 楊(19)/ A5: 方(25)/ A6: 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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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域法院)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油麻地 #審訊 [12/30]A1: 羅(26)/ A2: 李(19)/ A3: 何(19)
A4: 楊(19)/ A5: 方(25)/ A6: 宋(24)
A7: 雷(29)/ A8: 黃(23)/ A9: 陳(19)
_🛑_A5已還押逾10個月控罪:
(1) 暴動 [A1-9]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於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1]
被控於同日於油麻地彌敦道498號至500號外,管有一枝伸縮棍、一把摺刀、一枝改裝鐵通、一枝彈射器及一包彈珠(3) 管有攻擊性武器 [A2]
被控於同日於彌敦道490號至492號外,管有一副手銬(《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4)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3]
被控於同日於彌敦道與永星里交界,管有一把鎚子及一枝伸縮棍(5) 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 [A4]
被控於同日於彌敦道近永星里後巷,管有一枝士巴拿及一把鎅刀(6)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5]
被控於同日於油麻地彌敦道與眾坊街交界攜有一枝彈射器(彈弓)及44粒鋼珠(7)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6]
被控於同日於油麻地彌敦道454號至456號外攜有一枝雷射筆(8)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7]
被控於同日於油麻地彌敦道476號外攜有一枝雷射筆(9)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9]
被控於同日於油麻地彌敦道近永星里攜有兩枝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雷射筆)
=========_📌_案件管理
法庭批准A1今天缺席審訊,控方改為傳召與A7-9案情相關的證人。_⏺_傳召PW20 偵緝警員10967 池顯德(音)
接手處理及拘捕A7_⏺_傳召PW21 偵緝警員10231 鄧保倫(音)
接手處理A8及A9_⏺_傳召PW22 偵緝警員12733 張文正(音)
接手處理及拘捕A8_⏺_傳召PW23 偵緝警員9014 劉志全(音)
接手處理及拘捕A9_⏺_傳召PW24 偵緝警員13989雷振豪(音)
處理A9證物案件押後至明天0900同庭續審,A5繼續還押,其他被告續以現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