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現引用法例第599J章發出《強制檢測公告》予以下人士:👫檢測對象:如在2021年1月5日至18日期間曾身處以下地方超過2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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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現引用法例第599J章發出《強制檢測公告》予以下人士:
_👫_檢測對象:如在2021年1月5日至18日期間曾身處以下地方超過2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工作人員、住客及訪客),需在限期前安排檢測:
_1⃣_上海街184至186號
_2⃣_上海街170至174號恆福大廈
_3⃣_新填地街16至18號
_4⃣_炮台街28至34號寶倫大廈
_5⃣_廟街230至236號詔興大廈
_6⃣_廣東道542至544號
_7⃣_廟街161至163號_📅_檢測期限:1月21日或以前
_❗️_如受檢人士已在1月16日至18日期間進行化驗,則被視為「已符合法例要求」。他們亦需保存相關化驗結果供執法人員隨時查閱。
檢測途徑:
_1⃣_在流動採樣站接受化驗;
_2⃣_在社區檢測中心接受化驗;
_3⃣_在121間郵局、20個港鐵站及醫管局47間指門診索取深喉唾液樣本包。收集樣本後再按時交回醫管局指定收集地方。詳情在此;
_4⃣_到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按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化驗;
_5⃣_自行到衛生署認可而有提供化驗結果電話短訊的私營化驗所參與檢測;或,
_6⃣_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到相關指明地方的樣本瓶(如適用),並按有關指示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樽到相關收集點。_❗️_在醫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間接受的檢測,以及不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均不符合上述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_💸_如不遵從上述《強制檢測公告》者,可被罰款港幣5,000元及收到1張《強制檢測令》。
_💸_仍然不遵從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_‼️_醫療輔助隊、衞生署、民政事務總署、社會福利署、房屋署及香港警務處等人員將獲賦權執行《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相關規例下的若干職能,包括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要求個別人士提供資料或協助。
_💸_任何人士如未有遵從相關要求即屬犯罪,可處以第三級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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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cker]Fri, 13 Aug 2021 01:02:03 G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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