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一庭#陳仲衡法官#1224元朗 #非法集結#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張(24)🛑服刑中於2021年10月6日被判處1年8個月監禁。 背景:控罪:(1)參與非法集結(2)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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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一庭
#陳仲衡法官
#1224元朗 #非法集結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張(24)
_🛑_服刑中
於2021年10月6日被
判處1年8個月監禁。背景: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詳情:
(1)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內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2樓2009號鋪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游天健。控罪(1)罪名成立
控罪(2)不成立- - - - - - - - - - - - - - - -
控方法律代表:#劉先生
辯方法律代表:#林國輝大律師播放當日在裁判法院曾呈堂的證物片段 P2 商塲閉路電視及P3 立場新聞(有聲)
雙方爭辯在於片中所顯示2分-2分半鐘內,上訴人有沒有參與非法集結;另外控方針對上訴人在背囊內找到的物品,為何一個普通市民會攜帶一般示威者的裝備;辯方爭辯上訴人從沒取過出來使用過。
至於定罪上訴,辯方引用早陣子一宗判刑,有縱火、搗路等行為在馬路中心,明顯嚴重性比本案更嚴重情況,但比本案判刑為輕,對於本案裁判官最終判處20個月是明顯過重。
控方同意本案係嚴重判刑,但不是明顯過重,要有阻嚇性,對於非法集結罪,裁判法院可判處最高為三年。頒下裁決書,將會於7月15日10:00